“孩子到底是不是我的?”这是不少男性心中的疑问,而当女性需要确认亲子关系以争取抚养费时,男方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更让人无助。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必要证据,法院可据此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01 法律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当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法律并非束手无策。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这一法律条款为解决亲子关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更为具体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意味着,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可能面临法律推定的不利后果。
02 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技巧
在提起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时,证据准备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使法官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产生内心确信。
具体证据可以包括:双方同居或开房记录、往来聊天记录提及亲子关系内容、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表以及证人证言等。
如在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张某提供了聊天记录、照片、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等证据,这些证据涵盖了她与王某结婚、离婚后仍同居、孩子出生及王某参与照顾等细节。
尽管王某拒绝配合鉴定,法院仍根据这些完整证据链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03 证明责任与推定规则
在亲子鉴定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十分严谨。申请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需提供“必要证据”,而另一方则有机会提出相反证据反驳。
只有当申请人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指出,推定亲子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严格条件: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相当的证明责任;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
04 亲子鉴定的替代方案
当男方坚决不肯做亲子鉴定时,还有一种替代方案——亲缘关系鉴定。
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黄先生拒不现身配合亲子鉴定,法院最终通过黄先生的母亲王某与孩子进行亲缘关系鉴定,确认了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法院认定黄先生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亲缘关系鉴定属于间接证据,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法官会审查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看其是否涵盖妊娠反应、孕期产检、子女抚育等内容,以及对方是否从未否认过亲子关系。
05 诉讼中的心理准备
走入法庭确认亲子关系,不仅是法律程序,也是对心理的考验。在诉讼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意识到亲子关系的确认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另一方面,也要明白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通过诉讼确认了亲子关系,接下来可能面临抚养费纠纷。如另一起案件所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各项费用并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律的智慧在于,当一方关闭了合作的大门,正义仍能通过推定规则抵达。从聊天记录到亲缘鉴定,每一份证据都是拼图的一部分,最终在法官面前拼出真相。
面对男方坚决不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况,保持理性、积极取证、依法维权,才是对孩子和自己最好的负责。
